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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使用规定

一、关于参展单位

1.申请单位必须为本校院系部门。若是校外个人/单位申请使用展厅,需由本校的院系部门作为主办方之一,并对展览作品进行审核后,再向图书馆提出申请。

2.参展单位承担展览作品质量的审核责任。申请人所属的院系部门对参展作品审查无误后,需在企业微信《图书馆展厅使用申请表》审批流程中的单位主管审核意见栏里写明已同意。

 

二、关于参展作品

1.参展作品需能展现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2.对于具有低俗、暴力等不符合展览要求的作品,我馆有权撤除作品或取消展览。

 

三、布撤展要求

1.严格按我馆要求使用展厅,不可提前、推后布撤展览。

2.布撤展人员必须到保安处登记方可进入我馆工作。

3.展厅可布撤展为周一至周五8:0017:00

5.严禁在我馆进行任何商业活动、非法活动。

6. 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在展厅内吸烟,使用明火。

7. 撤展时,将桌椅、展板、展台摆放整齐或放回原处。

8.布撤展期间如损坏地面、墙面、展厅设施等,由我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门对物品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定价后,由展览申请人进行赔偿。

 

四、申办流程

1.企业微信申请路径如下: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图书馆展厅使用申请表(备注:电脑端和手机端的企业微信均可申请)

2.以上文件,经我馆审核批准后,由我馆人员与展览申请人沟通布撤展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