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图书馆宣传工作,维护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图书馆的建设成果,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构筑校园阅读文化阵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图书馆的影响,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秉承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弘扬主旋律,遵循客观事实,坚持“统一协调、准确及时、正确引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宣传工作的政策性、社会影响性,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宣传工作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内容涵盖图书馆馆内、外所有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QQ群等。
第二章 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图书馆宣传工作由馆长统一领导,由宣传工作负责人归口管理。读者服务部为图书馆宣传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办公室、流通部、信息咨询部、信息资源建设部、网络技术部为参与实施部门。
第五条 图书馆宣传工作依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馆内各部门需明确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宣传工作,并对本部门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
第六条 图书馆宣传工作主要职责:
1.读者服务部:负责图书馆工作成果或宣传内容的发布工作。负责图书馆活动海报、标识等宣传物料的制作;负责图书馆责任区宣传栏的更新和管理;负责图书馆展厅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图书馆各新媒体平台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负责阅读推广活动的新闻采写和报道;负责工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内容的撰写和投稿;负责图书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负责下属学生团队的各类宣传报道审核工作;负责图书馆留言板、微信/微博私信留言、QQ群咨询答疑工作;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年检和登记备案工作。
2.办公室:负责日常入馆参观申请;负责图书馆日常通知、公告、公文类文档的整理和撰写;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新闻宣传报道。
3.流通部:负责馆内电子显示屏日常审批、发布和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新书、专题图书推介工作;负责前台读者咨询答疑工作。
4.信息咨询部:负责日常读者QQ、邮件、电话咨询答疑工作;负责信息素养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新闻宣传报道。
5.信息资源建设部:负责OPAC系统新书推荐的定期更新;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新闻宣传报道。
6.技术部:负责馆内博看机、日报机、阅报机等电子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维护;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建设和开发相应功能;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和年检制度。
第三章 宣传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第七条 图书馆宣传工作报告制度
为保证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馆的宣传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宣传工作报告制度。
1.馆内各部门需要设计的宣传物料,应填写《图书馆宣传品印制申请单》上报馆长,经馆长同意并签字后交由读者服务部进行设计制作(阅读推广相关活动除外)。常规宣传物料,可于每学期初统一申报。
2.读者服务部需要发文印店印制的宣传品,应提前将设计好的图片、需制作的规格、材质、尺寸、数量、价格如实上报馆长,经过馆长审核并同意后,方可进行印制。
3.校内外其他单位部门申请的宣传内容(如LED、海报栏、展厅等),各项目负责人均需上报馆长,经馆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1)LED管理:负责人主要审核申请单位的《图书馆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相关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盖章;需发布的内容是否符合我馆宣传规定。审核无误后报送馆长,馆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过期信息应及时撤下。
(2)海报栏管理:负责人主要审核申请单位的《图书馆宣传活动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相关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盖章;需发布的海报版式是否美观,内容是否符合我馆宣传规定。审核无误后报送馆长,馆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过期海报应及时撤下。
(3)展厅:负责人主要负责展厅排期和管理,展览物资的进、出馆审核。主要审核申请单位的《图书馆展厅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审核申请展出的作品及相关资料是否均符合我馆宣传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盖章。审核无误后报送馆长,馆长审核通过后方可联系申请单位进行布展。布展期间相关物资的进、出馆均需登记报备。到期展览应联系展出单位及时撤下。
(4)进馆拍摄、采访:校内读者进馆拍摄的,负责人需记录申请单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携带的器材设备等信息,报送馆长,馆长审核通过方可按照我馆的入馆要求进行登记后进馆拍摄。校外读者进馆拍摄或采访的,需直接联系馆长。
第八条 图书馆宣传工作审核制度
1.各部门需对外发布的工作成果或宣传内容,应经过馆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给读者服务部进行对外宣传,未经馆长审核的读者服务部有权不予采纳。
2.读者服务部需对外发布的宣传内容,实行“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具体流程:
(1)先相互审核之后,发给宣传工作负责人进行二审,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
(2)常规内容经宣传工作负责人二审后方可发布。原创类或较为重要的内容,则由宣传工作负责人发给馆长进行最终审核后才可发布。
第四章 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第九条 宣传内容方面,所发布的信息或陈述的事件内容应简洁明了,文字表达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注重新闻报道的时效性,活动报道稿件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周末除外)完成,系列活动的宣传稿件应在活动结束前完成。
第十条 宣传频次方面,微信、微博信息发布频率一周发布3期为基础,并根据图书馆工作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收到稿件后应及时发布,不可压稿。若遇稿件过多,读者服务部可根据稿件内容的轻重缓急进行协商、筛选。
第十一条 宣传时间方面,活动的宣传物料、新媒体宣传均应至少于活动开始前3天发布(即各部门至少于活动开始前4.5天将宣传文字发读者服务部设计、编排)。对于周期较长的活动,每隔一周或一月应做再次宣传,宣传应抓住重点。
第十二条 严格把控宣传内容的发布周期,应有规律、有间隔的发布,禁止一段时间内密集的、重复发布同一内容(系列活动除外)。确有需要的,可根据活动重要程度、参与情况适当的增加宣传次数。
第十三条 对于读者咨询类信息,接收人员应立即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邮件类咨询在回复时要求统一用部门邮箱进行回复,每天分三次(上午、中午、下午)查看邮箱及时接受邮件信息。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需在24小时内完成(周末除外)。
第十四条 对于读者投诉建议类信息,要按照“统一口径,妥善处置”的原则。接收人员需反馈馆长,并根据馆内常见问题解答进行回复处理。《常见问题手册》每学期更新一次,新增内容及时加入《图书馆工作手册》中进行补充完善。
第五章 宣传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 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网址链接或网站名称)。
第十七条 馆内各平台信息发布密码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资料,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未经图书馆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或接受采访。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图书馆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宣传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认定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所负责的宣传内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张贴或悬挂的宣传品,现场收缴销毁。
第二十条 严格依照本条例执行,各部门宣传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宣传工作负责,对提交的宣传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提交的宣传内容存在较多问题的,图书馆宣传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馆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若部门负责人在宣传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屡次提醒无效,未按要求完成,造成宣传工作失误的,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宣传工作开展过程中,若存在沟通、交流不畅,及时向馆长反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2.海报宣传管理规定
3.展厅使用规定
4.进馆拍摄、采访的有关规定
5.图书馆宣传品印制申请单
附件1: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师生了解学校各方面信息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各单位及全校广大师生,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信息发布的范围
1.国际.国内及学校的重要新闻信息;
2.学校图书馆各类资源、服务宣传推介;
3.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二、发布信息的要求
1.信息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其内容合法、健康、准确、真实。
2.发布的信息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宽,信息内容简明扼要。
3.各类信息发布时限按审批时限执行,一般不超过两天。需发布的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三、信息发布的流程与管理
1.信息发布单位拟定需发布的信息内容。
2.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图书馆,图书馆予以发布。
3.信息发布部门需提交完整的发布内容,并对发布内容负责。
4.对已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的各类信息,图书馆将以电子或纸介质方式长期存档,以备查。
四、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图书馆设专人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2.图书馆负责电子显示屏电源开关及显示故障的报修。
五、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海报宣传管理规定
为了净化、美化阅读环境,图书馆对馆内及门前范围内的宣传活动进行适度管理,请各部门、各院系、各学生社团和个人理解和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1.在图书馆内及门前进行各类宣传活动应填写《宣传活动审批表》,经图书馆审批同意后方能在指定区域开展。
2.不得在馆内及门前悬挂条幅;不得在墙壁、门窗等处随意张贴海报;不得在馆内发放传单、商业广告。
3.在图书馆门前开展文体活动的,需自备有源音响,并保持噪音低于 60 分贝,以免影响馆内安静的阅读环境。
4.在图书馆门前开展文体活动的,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应将地面滞留物清理干净方可离开。
5.请按照如下尺寸喷绘海报:长:100cm 宽:80cm
6.海报文字须认真校对,不允许出现错字、别字和其他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7.海报张贴要细致、端正、美观,否则不予展示。
8.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
9.请携带《宣传活动审批表》及海报到图书馆 106 室审批。
附件3:展厅使用规定
一、关于参展单位
1.申请单位必须为本校院系部门。若是校外个人/单位申请使用展厅,需由本校的院系部门作为主办方之一,并对展览作品进行审核后,再向图书馆提出申请。
2.参展单位承担展览作品质量的审核责任。申请人所属的院系部门的主管对参展作品审查无误后,需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展厅使用申请表》中院系部门主管审核意见里写明已审核。
二、关于参展作品
1.参展作品需能展现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2.对于具有低俗、暴力等不符合展览要求的作品,我馆有权撤除作品或取消展览。
三、布撤展要求
1.严格按我馆要求使用展厅,不可提前、推后布撤展览。
2.布撤展人员必须到保安处登记方可进入我馆工作。
3.展厅可布撤展为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
5.严禁在我馆进行任何商业活动、非法活动。
6.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在展厅内吸烟,使用明火。
7.撤展时,将桌椅、展板、展台摆放整齐或放回原处。
8.布撤展期间如损坏地面、墙面、展厅设施等,由我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门对物品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定价后,由展览申请人进行赔偿。
四、申办流程
1.个人或办展单位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展厅使用申请表》。
2.申请人将展出作品的图片及相关资料发送至zhougz@xujc.com。
3.以上文件,经我馆审核批准后,由我馆人员与展览申请人沟通布撤展相关事宜。
1.图书馆是进行学习的公共场所,为创造安静的阅览学习环境,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馆内拍照或拍摄录像。
2.校内读者如有特殊需要进馆拍摄(照相、录像等),须先与办公室联系,提前申报拍摄时间、地点,获得同意后方可入馆拍摄。
3.校外单位申请进馆拍摄(照相、录像、拍摄等),需经过学校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馆。
4.所有拍摄须在保障图书馆正常开放秩序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全程需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读者学习,如读者对拍摄有异议,须尊重读者个人肖像权。
5.图书馆一律不接待有关商业活动的拍摄。
6.校内外记者若需进馆采访,请与学校及图书馆领导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宣传品印制申请单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物品名称 | 形式/规格/尺寸 | 数量 | 用途/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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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签字: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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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宣传品印制申请单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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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签字: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