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以其丰富的资源和舒适的环境,成为广大读者喜欢的学习场所,为确保广大读者能够安全、文明、公平地使用图书馆资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结合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占座、违规物品认定标准
(一)时间>30分钟无人使用座位上的各种物品。
(二)座位管理系统中显示无人预约座位上的各种物品。
(三)图书馆馆内书架、沙发、研讨室、文印区等其他区域的各种个人物品。
(四)在图书馆插口充电的充电宝属于违规物品。
(五)同时使用超过三个接口的排插、排插接排插的排插等属于违规物品。
(六)除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外在图书馆不能使用的其他用电器属于违规物品。
(七)图书馆是公共区域,请读者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物品,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第二条占座、违规物品的清理方式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及督导志愿者发现读者占座后,先向该座位发放读者占座提示卡。
(二)读者占座提示卡发放半小时后,工作人员根据座位使用和预约情况拍照,清理占座物品,集中放在一楼103房间书架上暂时存放。
(三)食品等易腐性占座物品,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统一清理。
(四)已预约座位的读者发现预约座位上有占座物品,通知相关楼层的督导台或者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按照流程进行清理。
第三条 占座、违规物品领取和处理
(一)学期中被收占座、违规物品统一暂存时间2周,学校寒、暑假期结束后暂存时间2周,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二)暂存期内读者可凭本人证件于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登记认领。如有特殊情况急需领取的,需提交院(系)盖章的情况说明。
(三)逾期无人认领的物品视为读者废弃物品和无主物,由图书馆统一处置。
(四)电脑、手机、平板等贵重物品领取,需要读者下载贵重物品领取单,需辅导员签字,方可在相关工作人员处领取。
(五)首次违规使用充电宝、排插的读者在相关管理员处单独领取,相关管理员需要对违规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读者违规批评教育记录单,对再次违规使用充电宝或者排插的读者,予以没收;其他用电器一律没收。
第四条 图书馆占座、吸烟等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占座行为的处理
1.对于一次登记占座行为,扣图书馆积分20分。
2.对于登记占座累计两次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停用座位预约系统4天的处分,并扣图书馆积分60分。
3.对于登记占座累计两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并屡教不改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停用座位预约系统5-7天的处分,图书馆将会通报学工部和其所在各院系,并扣图书馆积分120分。
(二)违规使用充电宝、排插及其他用电器的处理
1.对违规首次使用充电宝、排插的读者,扣图书馆积分20分。
2.对于登记累计两次违规使用充电宝、排插,首次使用其他用电器的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停用座位预约系统4天的处分,并扣图书馆积分60分。
3.对于登记累计两次以上违规使用充电宝、排插及其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使用其他用电器的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停用座位预约系统5-7天的处分,图书馆将会通报学工部和其所在各院系,并扣图书馆积分120分。
(三)吸烟等其他违规行为处理
1.对首次在馆内抽电子烟的读者,扣图书馆积分20分。
2.对于累计两次登记抽电子烟的读者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停用座位预约系统4天的处分,并扣图书馆积分60分。
3.对于累计两次以上登记抽电子烟的读者及首次抽明火烟的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停用座位预约系统5-7天的处分,图书馆将会通报学工部和其所在各院系,并扣图书馆积分120分。
(四)备考联盟违规行为处理
1.对备考联盟登记首次违规行为的,扣图书馆积分20分。
2.对备考联盟登记累计两次违规行为的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图书馆积分60分。
3.对备考联盟登记累计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备考联盟座位,图书馆将会通报学工部和其所在各院系,并扣图书馆积分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