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图书馆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图书馆资产包括:进入学校资产帐户的图书、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和单价低于学校资产建帐标准的低值耐用资产。
第三条 管理办法
依学校有关规定,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分类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谁使用谁管理;责任归口管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制及职责
第五条 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
第六条 图书馆资产建账及管理部门
1.办公室负责家具、设备、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并对公共设备实施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做好所管辖资产的登记账,必须与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账目相符。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管理,根据馆长批准的年度预算建立采购账目,向学校申请采购后一次性分发,做好领用登记。
2.信息资源建设部负责图书资产的管理。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做好图书资源的建设,包括建立财产帐目;提出图书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凡陈旧过时、复本过多、破损缺页而又无保存价值的图书资料,应进行批量剔除,以提高藏书质量。剔除图书资料应制定剔除计划,报馆长同意并经学校管院长批准。凡剔除的图书资料应办理总典藏目录、分典藏目录的注销手续。
3.信息咨询部负责期刊、报纸等资产,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建立财产帐目(资产必须账实相符),提出报刊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凡陈旧过时、破损缺页而又无保存价值的报刊资料,应进行剔除。
4.读者服务部负责捐赠书刊、漂流书、查没无主图书等非馆藏书管理及图书馆礼品和藏品管理。要求建立账目,做好盘点和进出存等库房管理。
5.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服务器、门禁、打印机、其它网络设备设施等管理。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建立财产帐目(资产必须账实相符),同时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提出相关设备设施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资产发生变更如购置、调拨、报废、外借、变卖等,各负责部门应及时调整账目。
第八条 图书馆资产要求每年按登记册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对于清点中出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向领导进行书面汇报。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等原因离岗,应完成所使用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的移交手续,并调整相应账目信息。
第三章 采购及验收
第十条 馆藏图书由信息资源建设部负责,期刊、报纸等由信息咨询部负责。文献资产的采购及验收依据学校及图书馆《图书采购和报销流程》,《期刊管理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领用登记。每年初,由各使用部门按照实际需求上报年度预算,经馆长批准,向学校提交书面请示,获批复后送资产部门进行采购。采购及验收流程依据《图书馆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及学校资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家具、设备及其他设施等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图书馆统一规划,或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馆长审批同意后,向学校提交书面请示,获批复后送资产部门进行采购。采购及验收流程依据学校资产部门及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广大读者都必须爱护文献资料和馆内公用设备、设施,避免丢失或损坏。如因有意损坏造成损失者,需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报修
文献资料修复由信息资源建设部负责;门禁、电脑、检索机等机器设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日常维护及报修;办公家具、书库家具、水电设备、消防器材等由办公室及物业负责维护及报修。
第十五条 调拨
资产调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馆长审批同意后,签署《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依据学校资产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仪器设备调拨单(样本)
设备编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价格 | 调拨原因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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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调入单位: | 调出单位:
| 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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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外借
图书馆物资仅在学校重大活动时提供外借。由借用人填写《图书馆器材借用申请表》,经馆长审批同意后,办理器材外借手续。借用人当场检查器材的完好状态、数量、型号,并负责器材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图书馆经办人负责器材外借及还回时状态的查验和确认。图书馆经办人为借用设备的实际管理人。
图书馆器材借用申请表(样本)
借用人填写 | 器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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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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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借用人 |
| 教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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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借用系部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 图书馆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 图书馆经办人 签章: 日期: | ||||||
物资检查 | 借出状态 |
| 借用人签字 | 借出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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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状态 |
| 经办人签字 | 归还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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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借用人当场检查物资的完好状态、数量、型号,并负责物资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 物资遗失应照价赔偿。如有损坏,须负物资修复责任,维修费由借用人全数承担。 |
第五章 损坏丢失处理
第十七条 凡发生资产损坏丢失事故的,直接管理部门及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馆长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无论事故大小,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 赔偿责任与处理原则
事故责任人仅有一人时,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有两人及以上连带责任人时,按责任比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事故上报及处理态度等,认定所有连带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比例。
第十九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免除责任:
1.正常使用损耗导致的资产损坏,使用人应及时按流程申请报修,经鉴定无修复价值的办理报废销帐,使用人及直接管理部门免除赔偿责任。
2.按流程办理外借资产在外借期限内损坏丢失的,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外借部门免除责任。
3.由于被盗导致的资产丢失,应及时汇报馆长。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并持有学校保卫部门报案证明(外出被盗应有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的,保管部门及保管人免除责任。资产无法追回的,经馆长审批后,向学校申请盘亏销账。
4.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资产灭失的,保管部门及保管人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下列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应责令修复或赔偿实物,并追究责任:
1.未按操作规程使用、暴力破坏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资产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2.未经批准,擅自外借、外带出馆及挪用导致资产丢失,由经办人赔偿。
3.因工作失职,未尽妥善保管责任,造成资产丢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4.没有明确部门资产保管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5.因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管理人与保管或使用人负连带责任,当期绩效考核降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赔偿应采用实物赔偿,原则上不接受现金赔偿。
因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要求达到可使用状态;造成资产丢失的,需采购同品牌同型号的同款实物进行赔偿,原资产编号不变;确实无法购买到同款实物资产的,由责任人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馆长审批后请示学校,据学校批复意见及相关规定办理现金赔偿。
第二十二条 处理程序
1.发生资产损坏丢失责任事故后,责任人必须立即向馆长报告。直接管理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实填报《图书馆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并附书面情况报告、赔偿及处罚意见。经馆长审批同意后,按责任认定执行赔偿。
图书馆资产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样本) | |||||||||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金额 | 存放地点 | 保管人 | 事故发生前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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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填报人(保管人): | |||||||||
赔偿形式 | ¨ 维修实物 ¨ 赔偿实物 ¨ 赔偿现金 | ||||||||
赔偿总价 | 人民币: 元 | ||||||||
责任认定 及责任人 | ¨ 全部责任100%: 或 ¨ 主要责任70%: ¨ 次要责任 30%: | ||||||||
当事人意见 | 直接管理部门意见 日期: | 馆长意见 |
2.非责任事故导致资产损坏时,使用人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信息技术部申请报修。经鉴定无修复价值的,按流程向学校资产部门申请报废销账。
3.非责任事故导致资产丢失时,使用部门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固定资产盘亏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馆长同意后,报学校批复申请资产盘亏销账。
第二十三条 损坏丢失精密、贵重、稀缺固定资产的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由图书馆、保卫部门组织鉴定,报学校进行专案处理。
第六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 报废销帐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馆长审批同意后,签署《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依据学校资产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完成后应调整相应账目。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样本)
制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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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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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名称 |
| 分类号 |
| 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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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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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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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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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原因 |
经办人: | ||||||
使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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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鉴定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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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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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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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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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盘亏销帐
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资产性质及金额等不同情况按相关管理办法施行。如:低值易耗品馆内审批、固定资产报学校审批、图书按相关图书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等。
第二十六条 变卖销帐
对于捐赠书刊、漂流书、查没无主图书等非馆藏书刊处理,经筛选后无收藏价值的废旧书刊可申请变卖。由管理部门提交《废旧书刊变卖申请表》,经馆长审批同意后,联系学校资产部门进行变卖,并将财务部开具的交款回执存档。实行归口管理,谁的物品由谁处理。
废旧书刊变卖申请表(样本)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 ||||
书刊类型 | 来源 | 数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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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数量(册): | 重量(kg): | ||
变卖原因:
经办人: | ||||
馆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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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批废旧书刊交学校资产部门变卖,共上交财务部款项 (元) (要求后附:账务收据的复印件)。 |
第七章 资产进出
第二十七条 家具、设备、器材等物资的进出图书馆需依据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进出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物资进出
1.入馆:相关负责部门登记入库,并更新《资产登记帐》。
2.出馆:经办人填写《出门条》,馆长签字批准后,交保安放行出馆。
第二十九条 非图书馆物资(如:院系布展、咖啡厅等外单位物资)
1.入馆:使用单位需向图书馆门卫提供《馆外物资入馆登记表》,保安确认,才可放行入馆,重大物品或有疑问物品需要有图书馆准入证明才可入馆。(该入馆登记将作为物资出馆的凭据之一)
2.出馆:经办人如实填写《出门条》,后附《馆外物资入馆登记表》,经馆长签字后,交保安检查放行出馆。
馆外物资入馆登记表(样表)
时间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入馆原因 | 存放位置 | 经办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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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签字: 日期:
出 门 条(样本)
物业保安:
兹有物资 数量 台 ,
因 需要出馆,请给予出门放行!
经办人: 馆长: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
年 月 日
备注:馆外物资入馆登记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 附则
1.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