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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校内外单位办理消费卡借阅证管理办法

作者:   2018-05-30

  1. 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本校”)图书馆校外单位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保障校内师生的阅读权益,合理分配校内优势资源,支持学校各部门、各分院/系(以下简称校内各单位)与对口业务往来机关、单位的协同合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统一校外办证管理系统,规范门禁管理,校外人员借阅证建立在已有校园一卡通消费卡基础上,开通消费卡图书借阅权限,不再另外制证。

    第二章 办证对象

    第三条申请条件:首先必须持有本校一卡通消费卡,其次,必须有集体办证需嘉庚学院相关部门/院系提供担保。

    办证对象:与校内各单位有往来业务的机关或单位、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军队 ;嘉庚学院兼职教师、校内短期学习班或培训班、南强物业、易仕后期服务有限公司等。此范围外的单位申请需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为保护校内师生的阅读权益不受侵害,集体办理校园一卡通消费卡开通借阅权限每年限额200个。

    第五条学校往来单位须为申请者提供担保,校内相关部门/院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章办证程序

    第六条办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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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所需材料

    1.《校园消费卡开通图书馆借阅权限申请表》;(纸本及电子版)

    2.《办证信息采集表》;(纸本及电子版)

    3. 身份证扫描件1/人;(电子版)

    4. 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人;(电子版)

    5. 申请人消费卡原件;

    6. 校内相关部门/院系经办人教工卡原件。

    以上电子版资料发送到lib@xujc.com如续办借阅证,以上34项免交。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时限

    第八条收费标准。

    1.资料费:暂免。

    2.超期滞还金:0.2//册。

    3.遗失赔偿:按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开通时限:5个工作日,电话:0596-6288357

    第五章借阅权限

    第十条校外人员凭本人开通借阅权限的消费卡每次最多可借我校图书馆普通馆藏10册(不含短期外借、厦大本部总馆及其他分馆),借阅期限60天。

    第十一条可在我校图书馆查阅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资源。

    第十二条消费卡借阅权限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须重新申请方能继续使用。

      

    第六章读者义务

    十三条消费卡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严禁外借他人,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丢失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带来相应问题,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持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读者指南》的各项规定。如:保持安静、严禁吸烟等。

    第十五条爱护书刊,不污损、撕割、丢失、偷窃书刊,如有违反则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应按规定时限归还图书,如图书逾期,须及时缴交超期滞还金。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所借图书,读者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第十七条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图书及滞纳金外,将暂停其借阅权限。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办理借阅证的资格。

    第七章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承担担保责任。单位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能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图书。被担保人如有未清还图书或未交纳滞还金,所在单位须负责追还。否则,将取消其单位所有员工办理借阅证的资格。

    第十九条校内相关单位主管在签字盖章后,作为校内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担保单位读者如有未清还图书或未交纳滞还金,校内相关单位及校内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及交纳滞还金的责任,并向被担保单位追偿。

    第二十条校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我馆将同时注销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直到被担保人找到新的担保人为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电话:0596-6288357;E-mail: jgxylib@xu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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