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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作者:   2018-05-17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

二、申请图书馆勤工俭学的条件

申请图书馆勤工俭学工作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三、申报程序

向学工部申请——学工部审核、安排——图书馆培训——录用——上岗

图书馆将根据实际需要,对人员、时间、岗位进行统一调配。

四、劳动纪律

(一)必须准时上、下班,由老师签到。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者视为缺勤。

(二)如遇到课程临时调整或临时性的学生活动与工作时间相冲突,可以找本部门的勤工俭学学生替班,并向负责老师报备。如无法自行调整的,必须向负责老师请假,由老师安排其他勤工俭学学生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无故缺勤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取消勤工俭学资格,以后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并上报校学工处。

(三)服从岗位老师的安排,如有异议,可向值班老师提出,不得擅自离岗。工作中要团结协作,配合老师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不能玩忽职守,不与不同工作岗位同学攀比,不能违反规章制度。

(四)勤工助学岗位于每学期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老师对每位勤工同学进行综合评价,达到及格标准以上可继续留用,不符合则取消岗位。勤工助学同学要结束本岗位工作时,需提前一星期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待学工部安排新的接替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岗。

五、工作职责

学生岗位职责参照执行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六、劳动报酬的发放

每月月初,统计实际工作量,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统计,上报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后统一将工资打进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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