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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建设指导小组工作规范

作者:   2018-05-17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名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信息资源建设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

第二条目的:构建学校教学科研信息资源保障体系,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结构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实现学校信息资源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部分组织性质、结构和人员构成

第三条指导小组是协同图书馆及各院系对学校信息资源建设进行指导和评估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指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员50名左右(依学科专业数量变化而定)。组长、副组长由学校指派;组员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由各院系按学科专业对口推荐。

第五条 组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第六条 指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以便更有效开展工作。

第七条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挂靠图书馆。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 组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关心学校的信息资源建设,针对本专业提出信息资源建设目标、信息咨询服务模式及专业设置调整后信息资源建设的意见和发展规划。

二、掌握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发展动向,了解图书馆有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各部门之间开展信息资源需求协调与沟通,为更好开展资源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图书馆信息资源,为所在院系用户提供信息资源指导。

四、完成指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组员工作要求

一、每学年对本专业提出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尤其是专业设置调整后信息资源建设的意见并及时反馈。

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所在专业的教师会议,征询对专业资源建设和对图书馆工作意见等。

三、负责开展所在院系专业信息资源的征订管理和组织工作。

四、主动向指导小组反映各院系学科专业建设对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配合图书馆定期开展文献资源建设、用户文献信息需求和利用情况的调研,了解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建设发展和利用情况,为图书馆提高文献资源建设的利用提供咨询意见。

六、主动向所在院系主管报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自指导小组2017315日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信息资源建设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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