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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办理消费卡借阅证管理办法 日期:2017-09-26

在保证校内读者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校外读者对我馆文献资源的需求,充分发挥我馆资源效用并保护好馆藏资源,特制定校外读者办理消费卡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办证对象

1.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公务员以及教师

2.本校教职工家属(年满18周岁以上)

3. 校友

4. 其它类型校外读者

二、办证条件及程序

1.必须由在本校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且非试用期,同时持有我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

2.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2人以内(含2人)。

3.申请人应持有本校一卡通消费卡。

4.为保护校内师生的阅读权益不受侵害,个人校园一卡通消费卡开通借阅权限每年限额50个。

5.办证程序:

申办人下载并填写《校园消费卡开通图书馆借阅权限申请表》(文章末尾有下载链接),由所服务单位确认并盖章,担保人签字后,携带申请人消费卡、身份证描件(电子版)、一寸照片(电子版),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以上电子版资料发送到lib@xujc.com如续办借阅证,则仅提供申请表。

三、 收费标准及时限

1.个人办卡: 押金200元。

2.超期滞还金:0.2//

3.遗失赔偿:按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4.退卡:读者证到期一年如不再续办,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并携带消费卡、押金单据,办理退卡手续(在图书馆服务台注销借阅权限,后到财务退回押金),不接受委托他人代办。

5.办卡/退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6.借阅开通时限:5个工作日,电话:0596-6288357

四、 借阅权限

1.校外人员开通借阅权限的消费卡每次最多可借我校图书馆普通馆藏5本(不含短期外借厦大本部总馆及其他分馆,所借书籍总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如需多借需提高押金额度),借阅期限60天。

2.可在我校图书馆查阅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资源。

3.消费卡借阅权限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须重新申请方能继续使用。

五、读者义务

1.消费卡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严禁外借他人,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丢失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带来相应问题,责任自负。

2.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读者指南》的各项规定。如保持安静严禁吸烟等。

3.书刊,不污损、撕割、丢失、偷窃书刊,如有违反则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

4.规定时限归还图书,如图书逾期,须及时缴交超期滞还金。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所借图书,读者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5.恶意不归还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图书及滞纳金外,将暂停其借阅权限。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办理借阅证的资格。

六、担保责任

1.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承担担保责任。

2.校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我馆将同时注销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直到被担保人找到新的担保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