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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消费卡借阅证管理办法

作者:   2018-05-30


在保证校内读者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校外读者对我馆文献资源的需求,充分发挥我馆资源效用并保护好馆藏资源,特制定校外读者办理消费卡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办证对象

1.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公务员以及教师

2.本校教职工家属(年满18周岁以上)

3. 校友

4. 其它类型校外读者

二、办证条件及程序

1.必须由在本校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且非试用期,同时持有我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

2.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2人以内(含2人)。

3.申请人应持有本校一卡通消费卡。

4.为保护校内师生的阅读权益不受侵害,个人校园一卡通消费卡开通借阅权限每年限额50个。

5.办证程序:申办人下载并填写《校园消费卡开通图书馆借阅权限申请表》,由所服务单位确认并盖章,担保人签字后,携带申请人消费卡、身份证描件(电子版)、一寸照片(电子版),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以上电子版资料发送到lib@xujc.com如续办借阅证,则仅提供申请表。

三、 收费标准及时限

1.个人办卡: 押金200元。

2.超期滞还金:0.2//册。

3.遗失赔偿:按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4.退卡:读者证到期一年如不再续办,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并携带消费卡、押金单据,办理退卡手续(在图书馆服务台注销借阅权限,后到财务退回押金),不接受委托他人代办。

5.办卡/退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6.借阅开通时限:5个工作日,电话:0596-6288357

四、 借阅权限

1.校外人员开通借阅权限的消费卡每次最多可借我校图书馆普通馆藏5本(不含短期外借、厦大本部总馆及其他分馆,所借书籍总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如需多借需提高押金额度),借阅期限60天。

2.可在我校图书馆查阅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资源。

3.消费卡借阅权限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须重新申请方能继续使用。

五、读者义务

1.消费卡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严禁外借他人,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丢失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带来相应问题,责任自负。

2.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读者指南》的各项规定。如:保持安静、严禁吸烟等。

3.书刊,不污损、撕割、丢失、偷窃书刊,如有违反则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

4.规定时限归还图书,如图书逾期,须及时缴交超期滞还金。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所借图书,读者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5.恶意不归还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图书及滞纳金外,将暂停其借阅权限。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办理借阅证的资格。

六、担保责任

1.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承担担保责任。

2.校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我馆将同时注销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直到被担保人找到新的担保人为止。


 


电话:0596-6288357;E-mail: jgxylib@xu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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