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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规则

  

    为响应国家大力推动全民阅读的号召,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广大师生更多、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及服务,倡导图书馆文明、和谐的阅读和学习行为,图书馆决定启用读者积分兑换系统。  

积分规则如下:

1. 凡我校持证有效读者均纳入积分系统管理,且有兑现积分之权利。

2. 每位读者起始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按项目分值表(见附表)加减分。

3. 对于利用规则进行恶意刷分者,图书馆有权予以扣除,并保留追加扣分的权利。

4. 1231为界,读者可使用年度所得积分于该日前兑现,年度积分独立计算,不可累加11日起积分回归起始分。

5. 所得积分可根据不同分值兑换图书馆纪念品及各项服务优惠权限,具体兑换清单以图书馆年度公布为准。

6. 本规则为试行阶段,解释权归图书馆。

  

积分项目设置:

一、读书项目

加分类:借阅图书;入馆;学期借阅量/入馆次数10OPAC使用(如完善个人信息、续借、预约、委托、图书荐购、图书评价、图书评论等);使用研讨室。

扣分类:违规占座;未妥善保管书籍;书刊未借离馆;图书逾期归还;未取预约、委托书;盗窃图书/物品;研讨间使用违规;书包柜使用违规;馆内吸烟等。

二、服务项目

加分类:加入图书馆读者协会、图书馆志愿者团队;参与日常值班等工作,且学期考核合格;图书馆“优秀志愿者”称号。

扣分类:日常工作考核不合格;无故缺勤;工作态度、效果差。

三、活动项目

加分类: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讲座、沙龙、竞技比赛、征稿活动;图书捐赠等读书活动;向图书馆提出合理化建议。

扣分类:报名活动但无故缺席。